所內各部門(課題組):
國家基金委近期發布了“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以色列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指南”、“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與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交流與雙邊研討會項目指南”的通知,具體要求如下。
以色列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
一、資助領域
1.數學(申請代碼1請選擇A01至A06下屬代碼)
2.物理、天體物理(申請代碼1請選擇A14至A30下屬代碼)
3.化學(申請代碼1請選擇化學科學部B下屬代碼)
4.地球科學(申請代碼1請選擇地球科學部D下屬代碼)
5.納米科技(申請代碼1請選擇E01、E02、E03、E05、E06、E13下屬代碼)
6.計算機科學(申請代碼1請選擇F02下屬代碼)
未按要求填寫指定申請代碼1的申請書將不予受理。
二、資助規模
擬資助合作研究項目46項左右,資助期限為3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200萬元/項(直接費用),包括研究經費和國際合作交流經費。
三、申請條件與限項規定
(一)申請條件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且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或承擔過3年期及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
2.以方合作者應符合ISF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并且按照要求向ISF提交申請。單方申請將不予受理。以方項目指南見附件1(下載鏈接)。
3.合作雙方具有良好的合作基礎,項目申請應體現強強合作和優勢互補。
4.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限項規定
1.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
2.正在承擔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的負責人,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本合作研究項目。
3.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承擔本項目,不計入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2項的范圍。
4.《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四、附件材料
1.申請人應將與以方合作者共同撰寫的英文申請書PDF版本,上傳添加至中文申請書的“附件”欄中一同提交。
2.項目獲批準后,申請人須與以方合作者簽署合作協議(模板見鏈接內附件2)
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交流與雙邊研討會項目:
一、資助類型
合作交流、在華召開國際(地區)學術會議(在華會議)、出國(境)參加雙(多)邊學術會議(出國會議)三類項目,資助領域包括數理科學、化學科學、生命科學、地球科學、工程與材料科學、信息科學、管理科學和醫學科學。申請代碼1須根據資助領域和研究內容選擇對應的申請代碼,建議選擇至最后一級。
二、資助規模
擬資助30項左右,其中合作交流項目20項左右、學術會議項目10項左右,中方資助強度為不超過15萬元/項。合作交流項目執行期為2年(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學術會議項目執行期為1周(申請書中的研究期限應填寫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資助內容
對于合作交流項目,NSFC資助中方研究人員訪韓的國際旅費和韓方研究人員訪華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NRF資助韓方研究人員訪華的國際旅費和中方研究人員訪韓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對于在華會議項目,NSFC資助中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韓雙方參會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NRF資助韓方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
對于出國會議項目,NSFC資助中方參會人員的國際旅費。NRF資助韓方舉辦會議所需的會議費和中、韓雙方參會人員的住宿費、伙食費、城市間交通費等。
四、申請條件與限項規定
(一)申請條件
1.申請合作交流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是2024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合作交流應密切圍繞所依托在研基金項目的研究內容。
2.申請學術會議項目,中方申請人須是2023年12月31日(含)以后結題的3年期(含)以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在研項目(合作交流項目除外)的項目負責人或主要參與者。
3.在研項目的主要參與者作為中方申請人須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或者博士學位,或者有2名與其研究領域相同、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科學技術人員推薦,并經在研項目負責人同意。
4.韓方合作者應符合NRF對本國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5.中韓雙方申請人需分別向NSFC和NRF提交項目申請。單方提交的項目申請將不予受理。
6.更多申請人條件的詳細說明請見《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
(二)限項規定
1.本項目屬于國際(地區)合作交流項目,不受“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人員申請和正在承擔的項目總數限為2項”規定的限制。
2.不受“申請人同年只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規定的限制。
3.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項目負責人正在承擔的NSFC-NRF(中韓)合作交流項目,合計限1項。
4.《2023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指南》中關于申請數量的其他限制。
五、附件材料
(1)申請合作交流項目須提交合作交流協議(協議模板見鏈接內附件1)。中韓雙方申請人須就合作內容、交流計劃及知識產權等問題達成一致,并簽署合作交流協議。
(2)申請學術會議項目須提交英文申請書(模板見鏈接內附件2)作為中文申請書附件提交GRANTS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同時,項目申請人須提供中韓參會人員名單,申請在韓國召開的雙邊學術研討會只要求中方組織者一人填寫中文申請書。
請擬申請的老師點擊指南文字鏈接,仔細閱讀指南要求,韓國國家研究基金會合作交流與雙邊研討會項目請于2023年2月15日前完成線上申報,以色列科學基金會合作研究項目請于2023年2月24日前完成線上申報。
聯系人:楊 楠 83973102 nyang@imr.ac.cn
佟百運 23971197 bytong@imr.ac.cn